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206徐州金虎工具制造有限公司与句容市华阳镇信达五交化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11民初206号
案件名称206徐州金虎工具制造有限公司与句容市华阳镇信达五交化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徐州金虎工具制造有限公司;句容市华阳镇信达五交化经营部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文书内容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11民初206号原告:徐州金虎工具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邳州市碾庄镇镇北街。

法定代表人:曹慧娟,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长寿,上海市协力(徐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句容市华阳镇信达五交化经营部,住所地江苏省句容市华阳镇人民路6号。

经营者:梅玉兰。

原告徐州金虎工具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句容市华阳镇信达五交化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2日立案。

原告徐州金虎工具制造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9日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州金虎工具制造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徐州金虎工具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