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7执403号 申请执行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方杭成: 申请执行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方杭成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主动向本院缴纳款项7050元,本院现已将上述款项中50元作为申请执行费发放,将剩余7000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书面确认,被执行人方杭成已依照本案执行依据(2018)浙07民初52号民事判决履行了付款义务,向本院申请结案。
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7执403号 申请执行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方杭成: 申请执行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方杭成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主动向本院缴纳款项7050元,本院现已将上述款项中50元作为申请执行费发放,将剩余7000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书面确认,被执行人方杭成已依照本案执行依据(2018)浙07民初52号民事判决履行了付款义务,向本院申请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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