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豫01执756号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新郑市龙湖镇尚容超市(经营者司国强)、郑州上榕商贸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新郑市龙湖镇尚容超市(经营者司国强)、郑州上榕商贸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2019)豫01民初975号民事判决书、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豫知民终31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7月1日立案执行。
申请执行标的4900元,执行费50元。
执行中,被执行人司国强已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
至此,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2019)豫01民初97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