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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润博箱包厂与上海光威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沪73知民初1300号
案件名称金华润博箱包厂与上海光威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金华润博箱包厂;上海光威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沪73知民初1300号原告:金华润博箱包厂,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

投资人:王娜,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安伟,男。

被告:上海光威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张娴,执行董事。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金华润博箱包厂与被告上海光威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2日立案。

审理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金华润博箱包厂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金华润博箱包厂负担。

审 判 长  刘 静审 判 员  邵 勋人民陪审员  吴惠丽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法官 助理  曾 旭书 记 员  朱丽娜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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