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津02民初348号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江南区鹤洞路30道5,6层(论岘洞,YangjinPlaza)。
法定代表人:李东雨(DONGWOO,LEE),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欣,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天津市河北区明林玩具店,住所地天津市河北区群芳路与红梅道交口。
经营者:张明珠。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与被告天津市河北区明林玩具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2日立案。
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商标、著作权的行为,销毁库存侵权产品;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8万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原告系第13847267号“变形警车珀利”等系列注册商标及“珀利”等美术作品权利人,原告经调查发现被告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原告的商标及作品,侵害了原告合法权益并给原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故提起本案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诉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被告住所地位于天津市河北区,根据本市知识产权案件管辖的有关规定,本案应由和平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移送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