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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振波与专利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黔01民初1254号
案件名称黄振波与专利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0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黄振波

案由

案由专利权权属纠纷

全文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黔01民初1254号原告:黄振波,男,1989年02月0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龙,贵州正哲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超,贵州正哲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张素华,女,汉族,住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

本院在审理黄振波与张素华侵害实用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振波于2020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黄振波在本案审理期间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损害国家、社会的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振波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黄振波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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