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辽0192民初481号原告: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广富林东路555号。
法定代表人:李丐腾,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丽,江苏玖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沈阳市铁西区鑫升级**便利店,经营场所沈阳市铁西区北三中路18甲2-1门。
经营者:程**。
本院在审理原告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沈阳市铁西区鑫升级**便利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