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01执657号刘义成、江苏阳瑞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刘义成与江苏阳瑞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瑞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苏01民初2137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依据该判决,阳瑞公司赔偿刘义成经济损失80万元。
因阳瑞公司未履行上述义务,刘义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7月7日立案受理。
执行过程中,刘义成向本院提交书面材料,确认于2020年7月22日收到阳瑞公司支付的赔偿款80万元,并申请法院予以结案。
至此,被执行人阳瑞公司对本案已自动履行完毕,现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