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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义成与江苏阳瑞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1执657号
案件名称刘义成与江苏阳瑞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刘义成;江苏阳瑞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苏01执657号刘义成、江苏阳瑞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刘义成与江苏阳瑞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瑞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苏01民初2137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依据该判决,阳瑞公司赔偿刘义成经济损失80万元。

因阳瑞公司未履行上述义务,刘义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7月7日立案受理。

执行过程中,刘义成向本院提交书面材料,确认于2020年7月22日收到阳瑞公司支付的赔偿款80万元,并申请法院予以结案。

至此,被执行人阳瑞公司对本案已自动履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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