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1民初1449号原告:深圳市全天拍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陈伟豪,总经理兼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章法,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汇朗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深圳市全天拍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汇朗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3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全天拍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全天拍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计1650元,由原告深圳市全天拍科技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