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终206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荣圣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法定代表人:左振松。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法定代表人:姚良松,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睿珊,广东朗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龙辉,广东朗乾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
原审被告:左培义,男,1988年4月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
上诉人广州荣圣电器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左培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9)粤0111民初881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广州荣圣电器有限公司收到法院缴纳案件受理费的通知后不予缴纳,并以路途遥远、无力支付诉讼费用为由申请撤回上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广州荣圣电器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