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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与安徽省旅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皖16民初141号
案件名称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与安徽省旅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1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安徽省旅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皖16民初141号 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工业园区东元生态食品加工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247380849331, 法定代表人:何远平,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海珠,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栗丽丽,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徽省旅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亳州市经济开发区规划曹腾路以东、槐花路以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00MA2N4DDG29。

法定代表人:刘大禹。

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省旅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商标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审理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正当行使诉讼权利,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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