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8民初67号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江南区鹤洞路30道5,6层(论岘洞,YangjinPlaza),经营者注册登记号:211-87-50168。
法定代表人:李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侨清,广东华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遂溪县遂城立优办公用品经营部,经营场所:广东省遂溪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823MA531WXJ78。
经营者:徐立宇。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诉被告遂溪县遂城立优办公用品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30日立案。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于2020年7月13日向本院申请将本案诉讼请求第2项“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包含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调查取证费、律师代理费、交通住宿费等)”变更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万元(包含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调查取证费、律师代理费、交通住宿费等)”,并申请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申请变更诉讼请求并申请撤诉,属于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负担。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已预交案件受理费1050元,扣减其应负担的25元,余款1025元由本院予以退还。
审 判 长 沈乃超审 判 员 陈翔青审 判 员 孙 杰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法官助理 侯英枭书 记 员 王德坚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第二百五十九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
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