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钟迪生与凌华森、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浙01民初3239号之一
案件名称钟迪生与凌华森、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1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钟迪生;凌华森;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1民初3239号之一 原告:钟迪生,男,1981年4月1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奕峰、梁堃杰,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凌华森,男,1987年1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双峰县。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7517434382。

法定代表人:蒋凡。

原告钟迪生与被告凌华森、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钟迪生申请将第二项诉讼请求中的金额变更为人民币1万元,本院经审查予以准许。

2020年7月9日,原告钟迪生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经审查后认为,原告钟迪生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钟迪生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钟迪生负担。

原告钟迪生于本裁定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退费。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