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孙晟航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结案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吉0302执203号
案件名称孙晟航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结案通知书
法院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孙晟航;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302执203号移送执行人: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被执行人:孙晟航,男,1987年6月26日生,汉族,住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吉0302刑初10号刑事判决书执行孙晟航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中,被执行人孙晟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综上,现通知如下:本案执行完毕。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