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刘权行与深圳市鑫华上皮具制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民初2474号
案件名称刘权行与深圳市鑫华上皮具制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刘权行;深圳市鑫华上皮具制品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2474号原告:刘权行。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军,广东深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鑫华上皮具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9M。

法定代表人:周×谋。

原告刘权行与被告深圳市鑫华上皮具制品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专利号为ZL20××××43.3)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6日立案。

原告刘权行于2020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刘权行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权行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刘权行负担。

审判长 黄  瑜  瑜审判员 江  剑  军审判员 刘    燕二〇二〇年七月十日书记员 黄银椿(兼)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