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1民初1268号 原告:杭州奥光汝恩动漫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笕桥路******。
法定代表人:麻桂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晓峰,浙江知吾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正成玩具有限公司,住,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罗岗社区京南路锦龙大厦601/div> 法定代表人:许慰祥。
被告:许慰祥,男,1994年11月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被告:汕头市澄海区牧恩玩具厂,经营场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盐鸿镇港头溪头埠路段。
经营者:林少波,男,1989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
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网商路****楼**/div> 法定代表人:戴珊。
原告杭州奥光汝恩动漫有限公司为与被告深圳市正成玩具有限公司、许慰祥、汕头市澄海区牧恩玩具厂、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于2020年5月22向本院提起诉讼。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杭州奥光汝恩动漫有限公司在本院通知的期限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缓交、免交申请,不依法履行诉讼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杭州奥光汝恩动漫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