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05民初623号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固戍社区航城大道福森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喻广桂。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展,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通华飞机电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越江路口北侧iv>法定代表人:张钢。
被告: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山西路**金山大厦**iv>法定代表人:张近东,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凯,该公司员工。
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南通华飞机电有限公司、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0日立案受理。
审理中,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6日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现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自愿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对其撤诉申请,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