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豫15执117号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商城县帅康厨卫电器商行、蒋孝田: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泊尔公司)与被执行人商城县帅康厨卫电器商行、蒋孝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200.00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蒋孝田已主动履行到位10253.00元,其中,本金10000.00元,案件受理费200.00元,案件执行费53.00元。
本院已于2020年7月9日将执行款10200.00元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苏泊尔公司。
至此,申请执行人苏泊尔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豫15民初453号民事判决已全部执行完毕,该案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