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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中建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潜水艇洁具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津02民初674号
案件名称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中建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潜水艇洁具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0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中建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潜水艇洁具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津02民初674号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广茂大街17号北院2幢101-105室。

法定代表人:刘鹏,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郝茹,山东求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中建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7号韦伯时代中心3号楼1108室。

法定代表人:褚军,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竹,北京市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台州市路桥潜水艇洁具厂,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蓬街镇於家桥村二区15号。

经营者:徐仙文。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军清,上海淳佑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中建海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潜水艇洁具厂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6日立案。

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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