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1民初2628号原告:厦门知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渐美里100号1703室之一。
法定代表人:谭远盼,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江,福建昕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韩全祥,男,汉族,1969年11月9日出生,住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颖,山东齐鲁(东营)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厦门知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韩全祥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5日立案。
本案审理过程中,案外人博兴星火厨业有限公司对涉案名称为“气动燃料雾化燃烧装置”(专利号:ZL201821397339.X)实用新型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宣告无效的请求,并于2020年8月6日被受理。
被告韩全祥向本院申请本案中止诉讼。
本院经审查认为,涉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效力处于不稳定状态,本案的审理必须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结果为依据,在审查决定书作出之前,本案中止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