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5250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与铜山区南方图文印务店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312民初5250号
案件名称5250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与铜山区南方图文印务店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铜山区南方图文印务店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0312民初5250号原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28号。

法定代表人:黄琦,该社社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晨,上海市协力(徐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长寿,上海市协力(徐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铜山区南方图文印务店,住所地徐州市铜山区江苏师范大学体育馆北侧。

经营者:邹洪文。

原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诉被告铜山区南方图文印务店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6日立案受理。

原告于2020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