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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丝可股份有限公司与夏太梅、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湘02知民初134号
案件名称美丝可股份有限公司与夏太梅、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美丝可股份有限公司;夏太梅;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湘02知民初134号原告:美丝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韩国首尔特别市江南区论岘路653,2楼(论岘洞)。

法定代表人:徐汶成。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钰劼,湖南纲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丽娜,湖南纲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夏太梅,女,1992年7月25日出生,住湖南省醴陵市。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33号2902-2913室。

法定代表人:孙沁,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充,湖南星帮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美丝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夏太梅、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2020年7月2日立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

原告于2020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美丝可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美丝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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