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铜陵首窗科技有限公司与平度市王忠山门窗经营部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2知民初120号
案件名称铜陵首窗科技有限公司与平度市王忠山门窗经营部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铜陵首窗科技有限公司;平度市王忠山门窗经营部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2知民初120号 原告:铜陵首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部园区杭州路标准化厂房C2栋。

法定代表人:王小康,职务总经理。

被告:平度市王忠山门窗经营部,住所地山东省平度市福州路82号。

经营者:刘书秀。

原告与被告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铜陵首窗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