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1民初2854号原告:深圳源创智能照明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三围社区泰华梧桐工业园大雪(13A)栋6层。
法定代表人:王兴庆,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山东飞拓新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
法定代表人:刘迪,总经理。
原告深圳源创智能照明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飞拓新能源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2日立案。
原告深圳源创智能照明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源创智能照明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深圳源创智能照明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计650元,由原告深圳源创智能照明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