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6知民初154号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VISUALCo.,Ltd.),住所地大韩民国首尔特别市江南区鹤洞路30道,5,6层(论岘洞,YangjinPlaza)。
法定代表人:李东雨。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斌,北京中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定州市兴客隆超市,住所地河北省定州市东亭镇东亭村。
经营者:张卫华。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诉被告定州市兴客隆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5日立案。
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