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10知民初60号 原告:夏加虎,男,1997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姜堰市。
被告:胡自容,女,1966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威远县。
原告夏加虎与被告胡自容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6日立案。
原告夏加虎于2020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夏加虎以与被告自行和解为由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夏加虎撤诉。
案件受理费625元,减半收取313元,由原告夏加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