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01知民初448号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桂木园社区桂园路**电影大厦****。
法定代表人:董力维。
被告:洛阳市森艾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洛阳市汝阳县城关镇人民路金凤凰公寓**楼**法定代表人:马江飞。
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div>法定代表人:蒋凡。
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洛阳市森艾商贸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9日立案。
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所提申请属于自主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不违背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