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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安丘市卓越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7民初203号
案件名称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安丘市卓越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安丘市卓越超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7民初203号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李沧区京口路**苏宁广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2336645-11-18-2。

法定代表人:郑波,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兵兵,山东全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丘市卓越超市,住所,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新安街办刘家营子村北的卓越超市div> 经营者:孙建华。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安丘市卓越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8日立案。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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