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杨睿智与深圳市讯博纳科技有限公司、林泽阳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民初2416号
案件名称杨睿智与深圳市讯博纳科技有限公司、林泽阳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杨睿智;深圳市讯博纳科技有限公司;林泽阳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2416号原告:杨睿智。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宝新,北京路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讯博纳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M。

法定代表人:林×阳。

被告:林泽阳。

原告杨睿智与被告深圳市讯博纳科技有限公司、林泽阳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20××××84.1)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4日立案。

原告杨睿智于2020年8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杨睿智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睿智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杨睿智负担。

审判长 黄  瑜  瑜审判员 江  剑  军审判员 刘    燕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黄银椿(兼)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