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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业正与莆田青颠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闽01民初181号
案件名称陈业正与莆田青颠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0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陈业正;莆田青颠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闽01民初181号 原告:陈业正,男,1978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广进,广东艾特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莆田青颠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华林工业园区华兴路598-1号14楼。

法定代表人:方奇敏。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33号2902-2913室。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颜邕睿,福建建达(泉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陈业正与被告莆田青颠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原告陈业正于2021年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是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陈业正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陈业正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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