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黔01执1101号黄振波、泉州市星亿卫浴洁具有限公司、陈景帅、贵阳洁聚陶五金经营部: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30日作出的(2019)黔01民初1261号判决,依法受理黄振波申请执行泉州市星亿卫浴洁具有限公司、陈景帅、贵阳洁聚陶五金经营部侵害专利权纠纷一案。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并主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费50元上缴贵阳市财政局,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本案已全案执行完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黔01民初1261号民事判决书【(2019)黔01执1101号执行案】全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