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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与康盛国际贸易(深圳)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04民初30797号
案件名称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与康盛国际贸易(深圳)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2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康盛国际贸易(深圳)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04民初30797号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中新广州知识城凤凰四路******。

法定代表人:吴少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海珠,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栗丽丽,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康盛国际贸易(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街道深南中路**华联大厦**1208iv>法定代表人:李超。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康盛国际贸易(深圳)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本院合法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已由原告预交),本院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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