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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银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标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402民初270号
案件名称万科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银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标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珠海银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万科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商标合同纠纷

全文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402民初270号原告:万科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梅林万科中心(仅限办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79K。

法定代表人:朱保全,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斌,北京市中银(珠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宇珊,北京市中银(珠海)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珠海银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珠海市金湾区******办公楼102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6U。

法定代表人:魏国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美智,广东莱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万科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珠海银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标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8日立案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转为普通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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