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0)粤0402执6339号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安娜: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娜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粤0402民初1372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已作执行结案处理。
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递交异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向本院提出异议。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