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廖安章与深圳市宝安区鑫宇创业电子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民初3529号
案件名称廖安章与深圳市宝安区鑫宇创业电子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0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廖安章;深圳市宝安区鑫宇创业电子厂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3529号原告:廖安章,男,1974年4月2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福建省永定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强,广东民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宝安区鑫宇创业电子厂,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围社区第一工业区**209。

经营者:林良勇,总经理。

原告廖安章与被告深圳市宝安区鑫宇创业电子厂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ZL201330116192.9、名称:单车支架(TAH-061)]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0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廖安章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为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廖安章撤诉。

因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本案免交案件受理费。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