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广东乐的互动娱东股份有限公司与马光明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沪03执94号之一
案件名称广东乐的互动娱东股份有限公司与马光明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东乐的互动娱东股份有限公司;马光明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沪03执94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广东乐的互动娱东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

法定代表人:谢银存,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黄岚燕,广东固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马光明,男,1989年8月26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新沂市。

本院在执行广东乐的互动娱东股份有限公司与马光明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中,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20)沪73民初195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现因被执行人马光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裁定如下:划拨被执行人马光明的银行存款人民币6,203.3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黄旻若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法官助理 庞曦阳书 记 员 周婷婷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非经查封、扣押、冻结不得处分。

对银行存款等各类可以直接扣划的财产,人民法院的扣划裁定同时具有冻结的法律效力。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