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豫01知民初1023号原告:河南招财进宝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中州中路461号1幢2305。
法定代表人:任乐亮。
被告:洛阳市老城区旭昌土特产商行,经营场所洛阳市老城区陵园路祥瑞小区东九排四号。
经营者:王红涛,男,汉族,1980年12月28日出生,住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延涛,金博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河南招财进宝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洛阳市老城区旭昌土特产商行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7日立案。
原告河南招财进宝商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河南招财进宝商贸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河南招财进宝商贸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河南招财进宝商贸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