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鄂01知民初103号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固戍社区航城大道福森工业园C栋401-2号。
法定代表人:喻广桂。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展,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晨,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楼斌,男,汉族,1979年5月29日出生,住武汉市武昌区。
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楼斌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本案,原告于2020年9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