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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与延津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豫0703知民初92号
案件名称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与延津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1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延津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河南省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豫0703知民初92号原告: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54767L法定代表人:黄明端地址:上海市委托代理人:盛春光,山东隆湶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延津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26MA3X5KGW8D地址:延津县胜利路盛世华府25号楼101号法定代表人:陈齐彬原告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延津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日立案。

原告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原告康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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