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温州市东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海南招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3民初437号
案件名称温州市东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海南招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温州市东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海南招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微字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浙03民初437号原告:温州市东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南郊街道划龙桥路655号第十一层西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26982610848。

法定代表人:张宪清,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缪长希,福建国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滢,福建国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海南招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澄迈县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A17幢一层40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5TCEK54U。

法定代表人:翟旭,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彩云,北京盈科(泉州)律师事务所。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南海,北京盈科(泉州)律师事务所。

被告: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48号2号楼10A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23662400。

法定代表人:张利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北京微字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48号2号楼10层10B,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86GL03。

法定代表人:刘思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温州市东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南招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微字节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4日立案。

原告温州市东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并已履行为由,于2020年9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温州市东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温州市东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温州市东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