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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乐哈哈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与沙河口区小冬生活超市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辽0203民初3683号
案件名称大连乐哈哈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与沙河口区小冬生活超市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大连乐哈哈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沙河口区小冬生活超市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辽0203民初3683号原告大连乐哈哈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西南路方林园37-1号公建。

法定代表人连立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佟章威,黑龙江滨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沙河口区小冬生活超市,经营场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新生路海港楼108号B厅。

经营者周冬梅。

原告大连乐哈哈超市连锁有限公司与被告沙河口区小冬生活超市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9月23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大连乐哈哈超市连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大连乐哈哈超市连锁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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