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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蓝盾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英特莱技术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最高法知民辖终388号
案件名称深圳市蓝盾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英特莱技术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管辖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管辖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2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蓝盾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英特莱技术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全文

 {C}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最高法知民辖终38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蓝盾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次一村东。

负责人:吕滋立,该公司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英特莱技术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城北街道西环路****等**内****。

法定代表人:刘学锋,该公司董事长。

上诉人深圳市蓝盾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英特莱技术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0年7月2日作出的(2020)京73民初336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20年9月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

本院审查过程中,上诉人深圳市蓝盾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深圳市蓝盾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本案审查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深圳市蓝盾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撤回上诉。

一审裁定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焦 彦 审判员 钱建国 审判员 袁晓贞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祁帅 书记员王楠迪 裁判要点 案  号 (2020)最高法知民辖终388号 案  由 侵害专利权纠纷 合 议 庭 审判长:焦 彦 审判员:钱建国(承办人)、袁晓贞 法官助理:祁帅 书记员:王楠迪 裁判日期 2020年9月22日 涉案专利 ZL00107201.3号发明专利权,名称为“防火隔热卷帘用耐火纤维复合卷帘及其应用” 关 键 词 侵害发明专利权、撤回上诉 当 事 人 上诉人:深圳市蓝盾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被上诉人:北京英特莱技术公司。

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深圳市蓝盾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撤回上诉。

原判主文:驳回深圳市蓝盾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涉案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法律问题 当事人自愿撤回上诉。

裁判观点 上诉人二审期间自愿撤回上诉,无违反法律规定情形的,应予准许。

注:本摘要并非裁定书之组成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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