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0)粤0705民初6042号原告:**纸业,住所地:江门市新会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世雄、王袁,均为广东纬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开平市**商行,住所地:开平市***********。
经营者:黄**,男,汉族,1985年11月19日出生,住开平市*************,公民身份号码:440***********。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