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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福号食品有限公司与北京八瑞祥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京0101民初12972号
案件名称北京天福号食品有限公司与北京八瑞祥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0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天福号食品有限公司;北京八瑞祥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冠丰绿源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京0101民初12972号原告:北京天福号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裕华路**。

法定代表人:卢勇,董事长。

被告:北京八瑞祥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裕曦路**院******法定代表人:杲金永,经理。

被告:北京冠丰绿源商贸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西路**院**楼**311div>法定代表人:张乾坤,经理。

原告北京天福号食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八瑞祥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冠丰绿源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0日立案。

原告北京天福号食品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北京天福号食品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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