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闽02民初919号之一本院于2020年7月28日对原告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厦门倍洁特建材有限公司、厦门倍杰特科技股份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作出的(2019)闽02民初919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19)闽02民初919号民事判决书中“厦门倍杰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补正为“厦门倍杰特科技股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