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鄂09执29号关于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吴兰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0)鄂09民初69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在执行中,吴兰兰向本院主动缴纳了标的款12000元、案件诉讼费1050元、案件执行费96元,该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通知如下:关于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与吴兰兰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执行完毕。
本案执行费96元已由吴兰兰缴纳。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