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京01财保186号申请人:阿诺尔德-里希特电影技术两合公司,住所地德国慕尼黑市土耳其大街**。
授权代表人:约克·波尔曼,常务董事。
授权代表人:米下埃尔·诺伊豪泽尔,常务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扬,北京市安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晓东,北京市安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已凡影视器材有限公司(原名:北京泽文时代影视器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南白路****103法定代表人:曹一凡。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阿诺尔德-里希特电影技术两合公司诉北京已凡影视器材有限公司(原名:北京泽文时代影视器材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申请人阿诺尔德-里希特电影技术两合公司于2020年2月3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已凡影视器材有限公司(原名:北京泽文时代影视器材有限公司)价值100万元的财产。
担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2020年9月4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保全申请书等材料提交本院审查。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阿诺尔德-里希特电影技术两合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已凡影视器材有限公司(原名:北京泽文时代影视器材有限公司)价值一百万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五千元,由阿诺尔德-里希特电影技术两合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