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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诺尔德-里希特电影技术两合公司与北京已凡影视器材有限公司申请与中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京01财保186号
案件名称阿诺尔德-里希特电影技术两合公司与北京已凡影视器材有限公司申请与中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其他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1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阿诺尔德-里希特电影技术两合公司;北京已凡影视器材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京01财保186号申请人:阿诺尔德-里希特电影技术两合公司,住所地德国慕尼黑市土耳其大街**。

授权代表人:约克·波尔曼,常务董事。

授权代表人:米下埃尔·诺伊豪泽尔,常务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扬,北京市安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晓东,北京市安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已凡影视器材有限公司(原名:北京泽文时代影视器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南白路****103法定代表人:曹一凡。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阿诺尔德-里希特电影技术两合公司诉北京已凡影视器材有限公司(原名:北京泽文时代影视器材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申请人阿诺尔德-里希特电影技术两合公司于2020年2月3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已凡影视器材有限公司(原名:北京泽文时代影视器材有限公司)价值100万元的财产。

担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2020年9月4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保全申请书等材料提交本院审查。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阿诺尔德-里希特电影技术两合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北京已凡影视器材有限公司(原名:北京泽文时代影视器材有限公司)价值一百万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五千元,由阿诺尔德-里希特电影技术两合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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