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辖终232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皇冠森林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佛山国际车城北东一铺**。
法定代表人:孙士高。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湖南皇冠木业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大道**广源建材中心****/div>法定代表人:虢雨薇。
原审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高新南一路飞亚达大厦**div style='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MARGIN: 0.5pt 0cm;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法定代表人:马化腾。
上诉人广东皇冠森林贸易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湖南皇冠木业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5民初13883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经审查,被上诉人长沙和木居木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变更名称为湖南皇冠木业有限公司。
本案系侵害商标权纠纷。
依据法律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审被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位于原审法院辖区,故原审法院依法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