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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江与河北洁仕宝日用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任永旺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冀01知民初267号
案件名称王思江与河北洁仕宝日用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任永旺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0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王思江;河北洁仕宝日用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任永旺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1知民初267号 原告:王思江,男,汉族,1976年7月8日出生,住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茜,河北厚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北洁仕宝日用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霸州市岔河集乡西高村、育华西道南侧、华山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任永海。

被告:任永旺,男,汉族,1978年7月1日出生,住河北省霸州市。

原告王思江与被告河北洁仕宝日用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任永旺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原告王思江于2020年8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王思江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思江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王思江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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