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斐乐体育有限公司与晋江希惠鞋业有限公司、安庆市光彩大市场天天鞋业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闽0582民初9176号之一
案件名称斐乐体育有限公司与晋江希惠鞋业有限公司、安庆市光彩大市场天天鞋业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晋江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安庆市光彩大市场天天鞋业商行;晋江希惠鞋业有限公司;斐乐体育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582民初9176号之一 原告:斐乐体育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嘉义路99号安踏营运中心12层A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666097443Q。

法定代表人:赖世贤,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小燕,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晋江希惠鞋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晋江市陈埭镇涵口村后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2M0000X1C55。

法定代表人:王希。

被告:安庆市光彩大市场天天鞋业商行,经营场所安徽省安庆市光彩大市场一期D6-4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800MA2NRRER2C。

经营者:王文超,男,1979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太湖县。

原告斐乐体育有限公司与被告晋江希惠鞋业有限公司、安庆市光彩大市场天天鞋业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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